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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核实及 档外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彭水扶贫办 发布日期:2017-03-21       【 打印页面 | 关闭阅读

 

 

 

 

 

 

渝扶组办发〔2017〕17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核实及

档外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培训会议精神,结合中央巡视组“回头看”整改要求,确保“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核准农村扶贫对象,修改完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错误、空缺、不符合逻辑的所有信息,经研究决定,我市立即启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清理核实及档外对象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20日至4月20日,完成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相关数据信息清理核实、修改调整、补充完善工作;4月10日前向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系统外符合贫困标准的对象普查结果(档外对象是否录入国家系统另行通知);4月30日前以纸质件和电子件两种形式向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数据信息清理核实及档外对象普查工作总结报告。

二、工作内容

(一)核实数据信息。统筹兼顾收入标准与“两不愁三保障”问题,进村入户核查以下五类问题:一是已脱贫对象中的低保对象;二是国家大数据比对中发现的已脱贫对象“三保障”问题尚未解决的对象;三是市级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数据;四是市人社部门比对发现没参加基本合作医疗的问题;五是审计部门发现的“四类人员”问题。以上各类问题明细均在重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会议材料管理”子系统中下载;核实后的明细数据和汇总材料电子版,请按时上传到“会议材料管理”中。

(二)完善系统信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修正、补充、完善功能已经开放,2015、2016、2017年度的“县登记表、行政村登记表、贫困农户登记表”的所有数据信息都需要核实完善,表中指标解释详见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做好2016年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2016〕71号)。

(三)普查档外对象。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农村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通知》(渝扶组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依据“四进七不进”标准,对目前系统外符合贫困标准的对象进行全面摸排,采取先建立纸质档案、再汇总上报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决定录入市级系统(目前,国家系统尚未开放新增功能)的方式操作。

(四)完善档案资料。依据市档案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档发〔2016〕14号)和《重庆市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检查验收标准》(渝档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全面完善户、村和区县级精准扶贫纸质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抓住这次整改机会,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抓紧时间,整合力量,统筹相关部门,确保完成任务。

(二)严格工作程序,统一口径标准。认真领会“指标解释”中的各项内容,力求培训到村,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程序,实现统计口径和标准一致。

(三)务必进村入户,切忌闭门造车。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帮扶责任人的作用,逐户走访,耐心解释,仔细查看生产生活情况,核算老百姓的收支账。

(四)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过程监督。市级负责区培训到县级相关人员,区县负责乡镇和村级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乡。全程借助各方力量监督,确保对象和数据信息精准。

 

附件:1.国家大数据比对中发现已脱贫对象中“三保障”问题尚未解决的对象名单(待发)

 2.市级数据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数据明细

 3.市人社部门比对发现没参加基本合作医疗的问题

 4.市审计局2016年下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数据明细

(以上附件详见电子件)

 

 

                    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联系人:于礼山;联系电话:67748312)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7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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